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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哪些内容与你相关?

发布时间:2017-06-26 10:30:46 | 来源:新华网 | 编辑:薛阳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月余 哪些内容与你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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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欠缴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就停水断电,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车辆有哪些规定?”16日,在《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上,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耿国胜对该条例实施情况作介绍,相关人员对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据悉,太原市物业管理行业从90年代中期逐步兴起,发展至今已由10年前的170多家企业,迅速发展到目前的830多家。其中一级企业13家,二级资质企业61家。

  “太原的物业服务水平与北京、广州、深圳等城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与其他省会城市相比也处于落后状态。”耿国胜称,太原物业服务中存在物业管理企业多、小、散、差,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花钱买服务的意识不强等问题,“出现此类问题的部分原因在于太原在物业行业立法方面比较滞后”。

  “在实际物业管理工作中,经常遇到各部门法规政策相互矛盾的情况,缺乏一部专门的法规影响了物业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耿国胜介绍,以12345便民服务热线和12319城建服务热线为例,在房产管理的投诉中涉及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高达六成。

  为此,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将《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纳入地方立法项目。2017年3月30日,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

  耿国胜介绍,条例在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及其职能、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等方面都进行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既符合了上位法的要求,又结合太原市的实际情况,明确了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在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方面事宜时有法可依,真正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

  

    这些热点,条例有解答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对业主进行捆绑式服务

  “业主欠缴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就停水断电,遇到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条例做了明确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为由限制或者变项限制专业服务。”

  “如果业主一旦遇到这样的情况,可向12345便民服务热线、12319城建服务热线或是所在区域的房管局进行投诉。”太原市房产管理局物业处处长齐聪文表示。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条例对什么情况下可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了规定:筹集和使用物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定物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改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会录入个人不良信用档案

  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用。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期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提起公诉或者申请仲裁,经法院判决或者仲裁裁决后逾期仍不履行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不良信用档案。

  

  物业管理区域停车位归谁所有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依据规划按照出资情况确定。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共有场地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属于业主共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位、车库,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车位、车库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

  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设置车位、车库的,应当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经规划部门审核,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及其他案例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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