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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减证便民"将实现"三精简"

发布时间:2017-06-29 11:18:20 | 来源:黄河新闻网 | 编辑:郭婧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山西优化营商环境 "减证便民"将实现"三精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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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 周昱丽)“减证便民”专项行动作为山西省委、省政府重点部署开展的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九大专项行动之一,备受关注。6月28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新闻发布会,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建刚、副主任韩红介绍了“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相关情况。

  “专项行动就是要坚决砍掉各种无谓的证明和手续,最大程度清理减少审批前置申请材料,大幅削减相关证照年检和与之挂钩的政府指定培训。”李建刚介绍,通过专项行动最终要实现“三精简”,看前置申请材料精简了多少,是否大幅减少了办事条件;看相关证照年检取消了多少,检验周期延长了多少;看政府指定培训精简了多少,是否真正利企便民。

  在清理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前置申请材料方面,对无法律、法规、规章作为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申请材料,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应当说明原因;对虽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但在实际运行中严重影响实际效果的前置条件,提出取消建议;对于法律法规仅明确行政审批事项,但对该事项的前置申请材料没有作出规定的,根据合理、便民和紧扣审批事项办理的原则,明确申请材料;对于申请材料中含有“有关部门”、“有关材料”、“相关证明”等表述进行规范,逐项列明具体部门、具体材料、具体证明等,让申请人一目了然。

  同时,推动部门协同,减少群众跑腿。申请材料为本部门(单位)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件,以及虽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但审批机关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单位)信息共享获取有关信息的,可要求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书原件、复印件等其他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为本部门(单位)或其他部门(单位)已在上一环节收取的,本部门(单位)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此外,还要加强后续监管,减少无谓证明。对于法律法规设定的申请人需具备的能力、资质、经验、经历等条件,探索试行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审批机关先予以办理的办法,同时审批机关相应加强对承诺事项的事后核查和监管,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通过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最终要形成“三清单”。第一张清单是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清单,第二张清单是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证照年审年检清单,第三张清单是清理后保留的政府指定培训清单。

  “三清单”确定后,将及时推送到省级政务服务大厅,作为行政审批受理审核的依据今后办理行政审批时,审批部门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再提供清单之外的任何材料。凡是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清单之外材料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山西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肃追责。

  “通过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今后申请材料过多过滥、重复提交或者互为前置的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将更清晰、更便利,办事成本更低、所得实惠更多。同时,通过这次行动,政府部门的依法行政意识、为民服务意识将进一步增强。”副主任韩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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