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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名“青少年维权专员”覆盖山西多个地区

发布时间:2017-07-17 15:49:27 | 来源:山西晚报 | 编辑:郭婧 | 责编:石丽敏

  由律师等专业人员组成,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律家长”,进行帮教等工作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一直是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今年年初,山西省青少年维权中心在全国首创“青少年维权专员”(以下简称“维权专员”),对未成年人担任其“法律家长”、社会调查、帮教矫治、维权等方面的工作。

  经过半年时间的探索实践,那些需要援助的未成年人,得到了哪些具体帮助?这项创新有着怎样的重要意义?连日来,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A 专业队伍上岗 擅长青少年权益保护

  在影视剧中,我们经常能看到这样的场景:一个或几个未成年人因涉嫌犯罪,被带到派出所,工作人员会说“叫你的监护人来派出所一趟”。

  这一程序的演绎,在刑事诉讼法中,有着这样的表述:“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而对于法定代理人由于特殊原因缺席,或者不能够履行法定代理人职责的,可以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

  记者了解到,“合适成年人”制度,主要是在未成年人案件中,父母不能或不愿到场情况下,为未成年人挑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适成年人到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实践中,“合适成年人”的来源群体,通常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老师或社区工作者等。

  那么,怎样的“合适成年人”,才能发挥好保护未成年人的作用呢?山西省青少年维权中心维权事务部副部长牛丽婷介绍,“合适成年人”的参与,会贯穿到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到公安、检察、法院等多个部门,而在各环节中还要起到不同的作用,比如安抚未成年人情绪、维权等,不仅仅只是在场这么简单。

  此外,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关于未成年人的“合适成年人”到场,我省的法律援助机构以律师参与为主。这意味着,该名律师就不宜同时再兼任辩护人,来提供法律援助了。这也成为办案程序中易被忽略的一个重要内容。而未成年人的老师或社区工作者等人担任“合适成年人”到场,或存在未成年人隐私保护等问题。

  基于以上因素,2017年初,由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青年团干、律师组成的“青少年维权专员”专业队伍应运而生,由山西省青少年维权中心指导开展工作。“青少年维权专员”作为青少年保护组织的代表,熟悉并擅长青少年保护工作,利于对其进行权益保护。

  B 半年服务涉罪未成年人45人

  今年6月,“维权专员”王艳接到指派,参与了公安机关对一名13岁男孩王华(化名)涉嫌盗窃摩托车的询问。

  王华曾因盗窃电动自行车被抓过,但当时因为年龄小,没有受到处罚。而他之所以屡次盗窃,和他结交的朋友有关。“王华早早辍学混社会,并跟着朋友一起去盗窃。但最重要的,还是王华的监护人疏于管教。”王艳告诉记者。

  “王华在接受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讯问时,那种满不在乎的态度,令我印象深刻,也非常痛心。”王艳本职工作是一名心理咨询师,她向记者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这个事件中,监护人用了“把孩子打一顿”的办法来管教他。王艳说:“孩子表面上虽然是受罚了,但他根本没有明白盗窃行为的违法性和其他后果,只知道大不了就是挨一顿打,所以才有了盗窃电动车之后又盗窃摩托车的行为。”

  今年4月,一名17岁的男孩张凯(化名)被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由“维权专员”对其进行帮教。

  “维权专员”赵丽春告诉记者,当时张凯正在上高二,学习成绩在班上名列前茅。“张凯涉嫌犯罪的情节很简单,小区篮球场的篮球架下有一部无人看管的手机,他顺手拿走,之后被警察找到,然后他给失主退赔。”赵丽春说,由于其为初犯、偶犯,且是在校学生,社会危害性不大等原因,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当我问他偷手机的原因时,他说是看到母亲用着很旧的手机,自己想给母亲换一部新手机。”赵丽春说,听上去案件事实还有点让人感动,但其实背后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赵丽春是一名心理咨询师,经她的观察发现,张凯已认识到错误,但他自尊心很强,又缺乏安全感,他对母亲有很强的依恋,觉得自己的行为会令母亲伤心。“发现张凯的问题根源后,在之后的接触中,我就开始对他进行心理疏导。”赵丽春说。

  这两个案例,只是“维权专员”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时,一个个小细节。据统计,截至目前,半年时间,“维权专员”共服务涉罪未成年人45人,其中,涉案类型以盗窃居多,涉案时年龄从13岁到17岁都有,二次以上违法犯罪的占到28.89%。

  C 对涉罪未成年人帮教至少半年

  “维权专员”怎样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牛丽婷向记者介绍,“维权专员”的工作职责有担任“合适成年人”、对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对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矫治、开展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工作。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在需要未成年人的“合适成年人”到场情况下,会第一时间通知“维权专员”队伍,由其派出相应人员进行配合。

  “‘维权专员’在担任‘合适成年人’的时候,会首先向涉案的未成年人代表表明身份,说明职责,并在办案人员的陪同下与涉案未成年人会面交谈,了解其健康状况、权利义务知晓情况、合法权益有无遭受侵犯等情况。”牛丽婷介绍。

  在对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中,“维权专员”受办案单位委托,在对涉嫌犯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社会关系、犯罪前后表现等信息,以实地考察和面谈等方式开展调查的基础上,对未成年人涉罪的原因,以及犯罪之后回归社会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评估,形成详实的社会调查报告,提交给办案机关。

  在检察院作出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案件中,“维权专员”开始对其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矫治,通常要经过接案建档、初期评估、制订计划、干预帮教、目标评估、结案反馈等阶段。“维权专员”通过家访、电话和网络访谈、心理辅导评估、公益活动等多种方式,对未成年人和他的家庭开展工作。对每名未成年人,至少需要开展半年的帮教工作。

  对于在恶性犯罪中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维权专员”会派出资深的心理专家对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对每名未成年被害人的干预救助,一般也至少需要半年时间。

  事实上,这些对涉案及受害未成年人的维权保护,在山西省对未成年人的维权工作中就一直存在。而“维权专员”所创新的,是把这一项项维权方式整合在了一起,在各环节中选派专业的人员对未成年人进行帮助,使得专业维权效果显著提升。

  截至目前,180名“维权专员”已覆盖山西省11市119县区。

  D 选任标准高文化、爱心都得有

  “维权专员”队伍中,因所组成人员具有心理、法律、青少年服务等专业特长,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时,能够覆盖到其调查及矫治的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帮助。

  记者看到,“维权专员”的考核管理办法,有着严格的选任标准: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社会责任感,热心未成年人工作,具有较强人际沟通能力、一定的社会阅历和较强的思想教育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法律、心理、教育、社会工作等相关知识和工作经验。

  “‘维权专员’的选任,要求文化素质较高,还要有爱心有正义感。这其中也包括各大高校的法学、犯罪学、心理学的高学历学生与教师。”牛丽婷告诉记者,之所以这样选择,是因为他们具有比普通人更全面、更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能更好地帮助未成年人。同时,他们比父母、律师更容易保持冷静、客观、中立的立场,从而更容易被涉案未成年人与公安机关所接受。此外,这些人员平时学习的理论内容急需实践进行证明,让他们参加未成年人的讯问,了解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有利于自身学术水平的提高,是他们来当“合适成年人”的一个强大动力。

  “在工作流程方面,对同一名涉案未成年人讯问或询问时,每一次都安排同一名‘维权专员’参与。如果后续需要做社会调查和帮教等工作,都是以最早参与到案件中的维权专员为主来组建工作小组的。”牛丽婷介绍。(记者 李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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