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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全面启动安全生产大检查

发布时间:2017-07-17 15:48:23 | 来源:黄河新闻网 | 编辑:郭婧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山西全面启动安全生产大检查 省长楼阳生任组长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 贺亚奇)记者从山西省安委会了解到,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山西省结合实际,迅速安排部署,决定从7月开始在山西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活动将持续到10月底,分三个阶段全面展开。

  为确保此次大检查取得实效,山西省成立了由省长楼阳生担任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组,所有山西省副省长和省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11个市政府市长和山西省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此次大检查覆盖山西省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道路交通等14个重点行业领域。同时,从政府和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行业领域3个层面,确定了77项具体检查内容。

  根据安排,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共分三个阶段。7月是大检查的动员、自查自改阶段,8月至9月是严格执法、集中整治阶段,9月至10月为督查检查、总结提高阶段。在督查检查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将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据了解,此次大检查以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自改、各级政府全面组织检查、行业主管部门垂直督查、安委会综合督查考评的形式进行检查。大检查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隐患和每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彻底自查,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问题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各市政府对本级政府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100%进行检查,对县级政府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20%,县乡政府对辖区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全覆盖;山西省有关部门对负责直接监管的企业100%进行检查,对市县政府监管企业要进行抽查,抽查率不得低于10%,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做好跟踪督办工作;各级安委会对下级政府大检查工作情况每月至少督查一次,做到省、市、县督查全覆盖,同时对下级政府和同级部门开展大检查情况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要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重要内容,占年度考核总分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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