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 正文

晋城推行公职律师制度 助推法治晋城建设

发布时间:2017-07-20 10:58:03 | 来源:黄河新闻网 | 编辑:薛阳 | 责编:石丽敏

  黄河新闻网晋城讯(记者 杨丽丽) 为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推进法治晋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各级政府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近日,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在全市各级政府部门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2017年底前,各级政府部门必须全面启动建立健全政府公职律师制度工作,到2018年形成与各级政府部门实际需要相适应的公职律师制度体系。各级政府部门2017年8月底前为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申请办理公职律师。

  同时,《意见》还对公职律师任职应当具备的条件、公职律师的职责范围、公职律师的注销与转换、公职律师享有的权利及应当履行的义务等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并明确提出各级政府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之前,听取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起草、论证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请公职律师参加,或者听取其法律意见;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公职律师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

友情链接

        山西省人民政府|新华网山西频道|人民网山西频道|央广网山西频道|中国新闻网山西频道|山西网络广播电视台|山西日报|太原日报 

  太原广播电视台|山西晚报|太原晚报|黄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