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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五项新政为高校教师加油

发布时间:2017-07-21 10:59:08 | 来源:黄河新闻网 | 编辑:薛阳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找准痛点打通堵点 山西五项新政为高校教师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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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 刘亚男)允许高校教师依法依规适度的兼职兼薪;鼓励高校教师到其它高校和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将教学业绩和成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设立绩效奖励专项,对成绩突出的教学科研人员加大奖励;高校副教授及以下评审权下放至各高校;试点高校开展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高校教师们有福了,“能者多劳、多劳多得”的好日子就在眼前。

  7月20日,山西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五项新政,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为高校科研人员合理合法增加个人收入提供政策支持。

  高等学校是知识人才的聚集之地、科研创新的重要阵地。近年来,山西省高等教育坚持推进内涵发展,在人才培养、科研创新、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是,从发展现状来看,高校普遍存在对教师兼职兼薪获取报酬的合法性保护不够、实际贡献与收入分配不完全匹配等现实问题,造成高校教师扩大知识传播、转化科研成果的动力不足,影响了高校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为在山西省高校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形成知识创造价值、价值创造者得到合理回报的良性循环,山西省找准教师教学科研工作中遇到的“痛点”,打通政策执行中的“堵点”,制定了与我省高校教学岗位特点相适应的内部激励机制,于今年6月底出台了五项新政策:

  《高等学校优秀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果认定指导意见》。据了解,这是国内第一个省级层面关于高校优秀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果认定的指导性意见。该文件主要亮点有:一是分类分层认定,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文件分类分层划分纳入认定范围的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果,为高校教师考核、评优、晋职、晋级提供了依据。二是坚持等效评价,教学与科研并重。文件要求各高校在认定过程中要坚持教学科研标准对等,把教学业绩和成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投身教学改革与研究。三是充分考虑差异因素,科学制定意见。文件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学校差异、学科差异、院系差异、教师差异等因素,从宏观层面确定了对各高校教学业绩和教学成果进行认定的总体要求、整体框架和基础内容。

  《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条件(试行)》是我们制定的山西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最新指导性文件。其主要亮点:一是下放高校副教授及以下评审权(教授评审权由教育部管理),为高校职称评审松绑。赋予高校更大自主权。鼓励各高校分类评价,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职称评审条件和评审方案,切实发挥好职称评审指挥棒的作用。二是淡化学历要求,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淡化学历、论文等要求,同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不作要求,侧重考察教师在立德树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地方等方面的实际能力和业绩。三是改革评价机制,注重科研质量。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改变职称评审中“唯数量化”、“形式化”、“行政化”等问题。为具有创新性和显示度的代表性成果开通“绿色通道”,直接作为晋升教师高级职务的重要依据,鼓励高校探索建立不拘一格选拔、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体制和机制。

  《关于高等学校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是山西省对高校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的总体性的指导意见。其主要亮点:一是科学制定考核体系,对教师全面综合评价。将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设立教师专业发展考评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大高校教师为地方经济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考核。二是扩大高校分配自主权,为高校松绑减负。高校根据其办学层次和定位、发展目标、人员结构、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自主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工资结构和分配方式。设立绩效奖励专项,对成绩突出的教学科研人员加大奖励。三是创新绩效分配办法,激发各类人员活力。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高等学校培养和引进的“高精尖缺”人才,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在我省实施综合改革的试点高校开展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省高校推行。

  《高等学校省级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网络媒体平台建设和使用实施意见》是山西省高校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网络媒体平台建设和使用的总体实施意见,建设和使用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网络媒体平台将为精品教材和课程等教学资源共享、授课教师按照市场机制取得报酬提供基础平台条件。该文件的主要亮点有:一是提出要建设高校之间互联互通的网络基础平台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平台,进一步推动精品教材和课程等优质教学资源在高校之间开放共享。二是鼓励高校积极建设、引进使用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精品教材等资源,不断促进教育教学水平提高。

  《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开展多点教学的指导意见(试行)》。目前来看,这是山西省乃至全国第一个出台的省级层面的指导意见。其主要亮点:一是支持高校教师开展多点教学,合理取得报酬。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鼓励高校教师到其它高校和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合理合法增加个人收入。二是支持高校开展校际交流,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支持高水平院校与普通院校开展校际交流,推荐或互派教师开展多点教学,充分利用优质教育资源,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各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快速提升。三是鼓励与约束并存,保障该项工作有序开展。要求教师开展多点教学要规范管理、严格审批,要首先保证完成本职工作,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山西省教育厅厅长吴俊清表示,随着山西省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出台的各项政策的实施,必将进一步激发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推动山西省高等教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山西省实施创新发展驱动战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更加强大的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为走好新征程、探出新路子、创造新业绩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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