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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出新政激发高校教师科研创新积极性

发布时间:2017-07-21 08:55:23 | 来源:山西日报 | 编辑:郭婧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我省出新政激发高校教师科研创新积极性  付出越多,获得感就越多

  山西日报讯(记者沈佳 实习生庞明钰)山西省政府新闻办7月2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山西省教育厅负责人就“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若干意见相关配套政策”进行解读。

  当下,大学已经从传统的“象牙塔”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智力库”和“动力站”,甚至是“驱动器”。从发展现状看,高校普遍存在收入分配制度设计指标和标准单一,教师实际贡献和收入不匹配等问题,造成教师扩大知识传播、转化科研成果动力不足,影响了高校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的发挥。山西教育厅厅长吴俊清表示,此次新政出台,其旨就是贯彻落实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找准教师教学科研工作中的“痛点”,打通政策执行中的“堵点”,发挥职称评审、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扩大高校在收入分配上的自主权,推动高校形成体现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同时,允许高校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让智力劳动获得合理回报,形成知识创造价值、价值创造者得到合理回报的良性循环。

  此次出台的各项政策要点,在山西省都有具体的贯彻措施,让教师看得懂,可操作。为了充分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将分类分层认定,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各高校在认定过程中要坚持教学、科研标准对等,把教学业绩和成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改革与研究。山西省将全面下放高校副教授及以下评审权,为高校职称评审松绑;进一步淡化学历要求,注重工作实绩,改革评价机制,注重科研质量,改变职称评审中“唯数量化”“形式化”“行政化”等问题,为具有创新性、显示度的代表性成果开通“绿色通道”。

  在高校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上,要对教师全面综合评价,将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设立教师专业发展考核指标,纳入绩效考核。扩大高校分配自主权,为高校松绑减负,对“高精尖缺”人才,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在山西省综合改革的试点高校开展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试点。政策措施的集中释放,将激发山西省高校教师科研创新的积极性,极大提高高校科技创新的成就感和成果转化收益分享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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