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三晋要闻 正文

太原市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 7万余人将受惠

发布时间:2017-07-28 14:07:41 | 来源:黄河新闻网 | 编辑:郭婧 | 责编:石丽敏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 张文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服务于太原市扶贫脱贫工作,确保到2020年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自2017年1月1日开始,太原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30元,阳曲和娄烦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50元。此次低保提标,太原7万余人将受惠。

  城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553元、496元

  “十二五”时期,太原六次提标,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从321元/月提高到496元/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从209元/月提高到411元/月。今年是进入“十三五”时期的第二次提标,2016年太原市率先实行了六个市辖区城乡标准一体化,按区域划分低保标准。到2016年底,全太原市城市低保标准平均为523元,农村低保标准平均为462元。

  2017年,在太原城乡低保标准普提30元的基础上,重点对娄烦、阳曲贫困县农村低保进行了倾斜,提标后全市城市低保标准平均为553元,比提标前增加30元,增长5.7%;农村低保标准平均为496元,比提标前增加34元,增长7.4%。

  据介绍,提标后太原各县(市、区)具体标准为:六个市辖区城乡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60元;清徐和古交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55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30元;阳曲和娄烦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3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370元。与今年一季度末全国低保标准相比,提标后太原市城乡平均低保标准居全山西省首位,在中部六省省会城市分别排第二位、第一位。

  太原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依据

  按照山西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至少提高20元,具体提高幅度由设区的市结合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脱贫攻坚任务确定,推动脱贫线和低保线的有效衔接”。同时,根据全国通行的做法,低保标准介于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的30%至40%之间。2016年太原市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为16775元,作为山西省省会城市,按比例的上限40%测算,月低保标准应为559.2元,相差29.2元;2016年太原市农村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为10929元,按40%测算,月低保标准应为364.3元,据此太原市的城乡低保标准提高30元。

  另外,“统筹城乡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力争在十三五末实现同一地域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被列入了太原市民政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目前,娄烦、阳曲两县目前城乡低保标准相差180元,为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更好地服务扶贫脱贫工作,此次提标适当提高了贫困县农村低保标准,将阳曲和娄烦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50元。提标后,阳曲、娄烦年农村低保标准达到4440元,超过脱贫标准,贫困户中最脆弱的人群得到了实惠。

友情链接

        山西省人民政府|新华网山西频道|人民网山西频道|央广网山西频道|中国新闻网山西频道|山西网络广播电视台|山西日报|太原日报 

  太原广播电视台|山西晚报|太原晚报|黄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