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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让一个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掉队

发布时间:2017-08-01 15:47:29 | 来源:太原日报 | 编辑:薛阳 | 责编:石丽敏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初审《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

  7月31日下午,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举行,初审《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草案)》。制定该条例,旨在通过扶贫立法方式,为山西省脱贫攻坚提供法治保障,确保不让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在全面小康路上掉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全国范围全面打响了脱贫攻坚战。山西省是全国脱贫攻坚的重要省份之一,在国家划定的14个连片特困地区中,山西省有吕梁山、燕山——太行山两大片区,山西省深度贫困区和深度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这两大片区内。山西省如期实现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艰巨。

  据悉,在起草过程中,《条例(草案)》广泛吸收了各方面意见建议以及近年来山西省实践中好的做法经验,学习借鉴兄弟省份扶贫立法成果,于今年2月底完成初稿。此后,《条例(草案)》又经专家立法论证并反复修改后,达成一致意见。经山西省人民政府第153次常务会讨论通过后,《条例(草案)》被提请此次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据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条例(草案)》目前设有总则、扶贫对象和范围、扶贫措施、社会扶贫、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监督与考核、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内容,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扶贫对象识别的程序要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与其他规划的相互衔接、农村扶贫开发的各项措施、扶贫开发项目的产权归属和受益主体、农村扶贫开发的激励约束机制、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的退出机制作出规定。初审结束后,《条例(草案)》还将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作者: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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