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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职称评审规定更为细化

发布时间:2017-08-04 13:21:43 | 来源:山西日报 | 编辑:郭婧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我省职称评审规定更为细化

  山西日报讯(记者 高建华)山西省今年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力度空前,创新评价机制亮点频现。记者8月3日从山西省人社厅获悉,山西省人社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改革后职称评审工作如何进行做出具体安排。

  《通知》明确,今年起,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各高校,由高校自主评审。条件不具备、尚不能开展自主评审的,仍参加山西省教育厅统一评审。在卫生系统,以山西大医院、山西省人民医院、山医大一院、山医大二院为试点,设立卫生系列高级评委会,开展自主评审。

  按照《通知》要求,各级评委会将按照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分专业修订完善评审标准条件。修订工作将在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精准把握业绩成果条件,重点考察各类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结合专业特点,建立指标更多元、考核更刚性的评审标准,特别是明确标志性业绩和成果等主要指标和要素。

  2017年度,全省不再统一组织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考试。评审高级职称仍需保留外语要求的,报山西省人社厅备案,并根据行业特点自行组织外语水平鉴定。

  今年,山西省先在农业、经济、会计三个系列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试点。

  《通知》要求,各系列(专业)评审会议须在11月底前结束,各级评委会须合理安排工作进度。评审具体安排至少在申报前1个月公布。

  人社部门将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对申报材料和评委会表决结果将进行抽查。此外,山西省将按照人社部要求,对职称评审需提供材料进行全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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