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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制定特色产业扶贫“五有”标准

发布时间:2017-08-04 13:27:26 | 来源:山西日报 | 编辑:郭婧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我省制定特色产业扶贫“五有”标准 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户均年新增产业收入3000元以上

  山西日报讯(记者 王秀娟)8月2日,记者从山西省农业厅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一村一品一主体”产业扶贫的实施意见》,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制定了《山西省特色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五有”产业扶贫机制标准》(试行),加快建立“五有”产业扶贫机制。

  “五有”是指贫困村有脱贫产业、有带动主体、有合作经济组织,贫困户有增收产业项目、有劳动能力的有技能。“五有”产业扶贫机制的核心是围绕脱贫产业,建立“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等模式,密切利益联结,将企业、合作经济组织、贫困户结成命运共同体,使贫困户“有业可从、有企可带、有股可入、有利可获”,目标是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户均年新增产业收入3000元以上。

  村有脱贫产业的评价指标是贫困村有提高农户收入实现稳定脱贫的产业,脱贫产业可以是新发展的产业和新业态,也可以是对原有产业的提升改造。脱贫产业要与贫困户精准挂钩、确保到户。

  村有带动主体的评价指标是每个贫困村都有带动脱贫产业发展的主体,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带动主体采取“企业+合作社+贫困户”等模式,与贫困户建立股份合作的紧密联结,或建立订单、购销合同等半紧密联结,带动贫困户增收。

  村有合作经济组织的评价指标是每个贫困村都有吸纳贫困户的合作经济组织。重点有改造或新成立的以村集体资产(资源)折股量化、贫困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及农民家庭财产入股、财政专项扶持资金股权合作等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规范运行管理,保障贫困户利益。

  户有增收产业项目的评价标准是指有条件的、需要通过农业产业脱贫的贫困户都有脱贫增收项目。脱贫增收产业项目应能保障贫困户户均年新增产业收入3000元以上。

  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有技能的评价指标是指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能熟练掌握实施脱贫增收产业项目的专业技能。

  在制定该标准的同时,山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还要求,各市县要围绕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户均年新增产业收入3000元以上的目标,加快“五有”产业扶贫机制建设、突出抓好贫困户与新型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年底前要基本实现“三个目标”,即每个贫困村的带动主体以紧密、半紧密联结方式带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应达到50%以上;建立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贫困村要达到本市县贫困村的30%以上;有条件且需要通过农业产业脱贫的贫困户都有增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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