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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徐县1.8万户将实现燃料煤炭清零

发布时间:2017-08-14 14:06:30 | 来源:太原日报 | 编辑:薛阳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清徐县44个村(社区)1.8万户将实现燃料煤炭清零

  今年10月底前,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禁煤区”,实现燃料煤炭清零,实现清洁能源替代100%。8月13日从清徐县获悉,该县出台今冬散煤治理暨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县散煤治理和冬季清洁取暖“时间表”。

  清徐县今年散煤治理暨冬季清洁取暖的重点任务是实施农村、社区“煤改气”工程,完成44个农村(社区)共计1.8万余户的“煤改气”工程,清存煤、拆锅炉(火炉)、拆煤灶,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原煤散烧,确保用气安全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为降低居民改造成本,清徐县制定了补贴政策。农村“煤改管道燃气”供热改造方面,市政府补贴燃气企业0.8万元/户、县政府补贴燃气企业0.1万元/户(含管网敷设、路面开挖及简易恢复、燃气壁挂炉、燃气灶具和安装等费用)。居民只需承担燃气工程费每户0.19万元和燃气取暖用暖气片及户内水系统改造费用。原则上每户只限补贴一台26KW及以下的燃气壁挂炉,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负担。农户用气量在2250立方米以内,根据实际用量,享受0.7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最高不超过1600元,超出部分用户自行承担。对于低保户等困难群体,在享受市、县财政补贴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一次性投资全部免费,采暖运行费补贴适当增加的原则,由县民政部门予以救助解决。对农村公办的幼儿园、学校、日间照料中心、诊所、村委会等非盈利性公共服务单位,“煤改气”相关费用由县财政、主管部门和所属乡镇负责统筹解决。对采用集中供热以及各类非煤清洁能源方式替代燃煤锅炉的用户,一次性补助30元/平方米建设费用,不足部分由用户自行解决。农村自建楼房清洁能源替代补贴参照该标准执行。其中,采用燃气供热改造的,只对使用超低氮排放燃气锅炉的用户进行补助。(作者:司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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