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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租房提公积金每年不超2.2万

发布时间:2017-09-06 17:07:47 | 来源:山西晚报 | 编辑:薛阳 | 责编:石丽敏

  山西晚报9月5日讯(记者 张磊)有读者咨询: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用来支付房租吗?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太原市民若符合条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作房屋租赁费用及物业费用。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如本人及配偶在太原市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每间隔12个月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房租支出总额。

  租赁商品住房时,如果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租赁商品住房,每间隔12个月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六城区范围内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22000元;三县一市范围内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7000元;职工本人及配偶分别在六城区和三县一市缴存,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承租人缴存地的提取标准。

  此外,住房公积金也可以用来支付物业费,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双方合计不得超过建筑面积×1.6元(我市住宅平米物业费月收取标准上限)×12个月。每隔12个月均可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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