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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工提升技能

发布时间:2017-09-07 17:51:31 | 来源:太原日报 | 编辑:薛阳 | 责编:石丽敏

  9月1日了解到,山西省人社厅、山西省财政厅近日下发通知,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

  据了解,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今年1月1日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由失业保险给予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按初级(五级)、中级(四级)和高级(三级)分别为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经初步测算,全省每年将有近9万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职工领取这项补贴可以本人提出申请,也可由企业集中代为申请。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联网查询、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对职工个人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参保信息进行核查,经审核、公示后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作者:晓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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