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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住房公积金贷款5种担保方式可选

发布时间:2017-09-08 10:03:13 | 来源:山西日报 | 编辑:薛阳 | 责编:石丽敏

  山西日报讯(记者 丁园)如今,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方式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在贷款过程中,借款人需要提供担保。9月7日,记者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目前太原市公积金贷款共有5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任选一种担保方式,保证贷款的正常偿还。

  房产抵押

  借款人可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所有的住房抵押进行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

  售房单位(开发商)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

  借款人购买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的楼盘项目时,由开发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待办理产权手续后,转为房产抵押。与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的项目可以从该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

  借款人在所购住房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前,可由两名或两名以上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供阶段性保证;不动产抵押手续一经办妥后,解除保证人的阶段性保证。保证人至少有一名须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职职工,其他保证人为其他类型单位的,保证人及其单位必须在中心信息系统内连续足额缴存三年以上。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在中心信息系统内正常缴存;在保证期间各保证人自愿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各保证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合计不得低于借款人借款总额的10%;各保证人预计剩余缴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

  质押担保

  借款人可用国债、商业银行存单等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押物进行担保。

  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

  保证人须为借款人提供全程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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