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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太原市区将进入全面“禁煤”时代

发布时间:2017-09-25 15:27:36 | 来源:新华网 | 编辑:郭婧 | 责编:石丽敏

  新华网太原9月22日电(王建光 米盈)太原市新闻办召开“铁腕治污”新闻发布会宣布:从2017年10月1日起,在太原市六城区、综改示范区(太原市区范围)、不锈钢园区范围内实施禁煤措施。

  10月1日起,太原市区范围内全面“禁煤”

  今年3月,国家环保部与山西省、河北省等六省(市)联合下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明确了“2+26”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范围,太原市被列入其中,并将“2+26”城市列为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首批实施范围。同时,《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对太原市建设“禁煤区”提出明确要求。

  据了解,太原市政府为完成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任务,进一步改善冬季大气环境质量,减少重污染天气,出台了《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并下发了《关于在本市市区禁止销售运输燃用煤炭的通告》,决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市区范围内实施禁煤措施。

  10月1日起,太原市区范围内(太钢、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西山白家庄矸石热电厂及保留的燃煤热源厂除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运输、燃用煤炭。市区范围包括:六城区、综改示范区(太原市区范围)、不锈钢园区。 

  四大措施保障“禁煤区”建设 

  新闻发布会上,太原市环保局局长窦力奋介绍,为确保“禁煤区”顺利建成,太原市采取了四大保障措施。

  一是全面完成散煤治理任务。市区35吨及以下燃煤采暖锅炉实现清零及完成晋源热源厂、小店热源厂和东山热源厂共11台、750吨燃煤锅炉的“煤改气”工程。

  二是全力打造无燃煤村。所有完成清洁供暖改造的农村,要坚决落实“一清二拆”,即清存煤、拆锅炉(火炉)、拆煤灶。

  三是加大散煤管控力度。严格监管煤炭经营企业销售散煤的行为,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煤炭的单位及个人,依法取缔非法营运售煤点。

  四是强化执法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城区政府、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不锈钢园区管委会组织工商、城管、煤炭、环保、交警等部门,依法做好禁止燃煤的管理工作,对在禁煤区域内违法销售、运输、燃用煤炭的行为依法严格查处。

  “禁煤区”建成后,重污染天数将大幅下降

  太原市环保局党组成员王安才表示,按照“禁煤区”建设任务估算,今年全市将减少采暖燃煤204万吨,削减率达到90%以上,实现减排烟尘6万吨、二氧化硫2.3万吨、氮氧化物1.5万吨。

  “‘禁煤区’建设是太原市改善冬季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是2017年大气污染治理的核心工作,不仅是蓝天工程,更是民生工程。”窦力奋表示,“通过此次清洁供暖改造工程,让老百姓们不仅能够呼吸上新鲜的空气,还能进一步提高生活品质。我们也希望广大市民从我做起、积极响应、共同配合、群策群力,共同打好秋冬季这场‘蓝天保卫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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