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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一级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县

发布时间:2017-09-28 17:34:19 | 来源:山西晚报 | 编辑:郭婧 | 责编:石丽敏

  山西晚报9月27日讯(记者王斌)记者从太原市人社局获悉,太原市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将中小学一级教师(中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县(市、区)。

  根据太原市人社局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安排,太原市将撤销“太原市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建“太原市直属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直属普通中小学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组建各县(市、区)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区域所属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

  为了确保评审顺利,各县(市、区)人社局将协同市人社局做好组织、指导、监督区域内的中级评委会评审工作。同时,评委会接受太原市人社局管理。新组建的评审委员会,严格执行山西省现行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标准,科学制定评审条件、评审办法,报太原市人社局审核后发文执行。

  太原市人社局还将进一步改革职称评审,试行单独评审,即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市直属学校开展单独评审试点,接受新组建的市直属中小学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

  同时,太原市人社局还将下放职称确认权限:把整建制划转和流动进入各县(市、区)、示范区、园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认定权限,以及本区域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初次确认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人社局,示范区、园区人力资源局(部)。

  根据太原市部署,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履行职责,搞好服务,积极主动做好本机构人事代理人员的职称申报工作。档案不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人员,可由单位所在区域人社部门审核后逐级申报。

  2017年起,申报太原市各系列各级别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合格证书,不得再对后取学历提出附加年限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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