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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加强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

发布时间:2017-10-23 09:55:29 | 来源:山西日报 | 编辑:郭婧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我省加强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

  山西日报讯(记者张丽媛)为加强山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近日,山西省出台《山西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禁止擅自调整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功能区和更改名称。

  《规定》要求,调整省级自然保护区原则上不得缩小核心区、缓冲区面积,应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不破坏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不损害生物多样性,不得改变省级自然保护区性质。对面积偏小、不能满足保护需要的省级自然保护区,应鼓励扩大保护范围。且自批准建立或调整省级自然保护区之日起,原则上5年内不得进行调整。确因国家及省级重大工程建设需要调整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原则上不得调出核心区、缓冲区。

  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改变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名称、范围或功能区;未按照批准方案调整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等行为,由山西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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