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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政府出台107项新政 提档升级现代服务业

发布时间:2017-12-15 08:44:37 | 来源:山西日报 | 编辑:薛阳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省政府出台107项新政提档升级现代服务业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山西省服务业大而不强、结构不优等突出问题,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山西省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2017年版)》,公布107项措施促进山西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加快转型升级。

  放宽准入内外资企业待遇同等

  在山西省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中,将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

  其中,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各类投资者均可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国家对部分外商投资服务行业明确规定限于合资、合作或有股比限制的,按其规定执行。支持符合条件的相关服务业企业使用国外各类贷款。

  迁出企业土地优先用于服务业

  山西省将优先给予土地资源配置。其中,中心城市逐步迁出或关闭的工业企业土地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同时,实行公益类服务业划拨用地政策,医疗、养老、文化、教育、体育等非营利性项目用地,享受政府划拨供地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未开发房地产用地依法变更用途,转向发展物流、旅游、养老、文化、教育、体育等产业。

  3A级以上企业一次性奖100万元

  山西省将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对新获得驰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国家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3A级以上服务业企业,由省财政资金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的服务业企业、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服务园区,给予一定奖励。通过山西省专利奖,对在技术创新与专利实施中为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利项目给予奖励。

  针对大数据企业奖励政策有不少

  对在山西省注册成立且总部设在山西省的大数据企业,每年按照其注册资本金规模,1000万元(含)至1亿元且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1亿元(含)至10亿元且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10亿元(含)以上且营业收入超过2亿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山西省大数据企业或研究机构,新认定为国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15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

  投建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有不少

  对于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满1年的新建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5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于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满1年的经过改造开办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3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对于经过改造开办的民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按每张床位30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

  对社会力量投资分别在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符合建设标准和资质条件、运营1年以上的,由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奖励。市级福利金再给予不低于以上标准30%的奖励。

  创建5A级景区成功奖500万元

  对创建成为国家5A级的旅游景区,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创建成为国家4A级的旅游景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进入全国百强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优秀导游给予奖励,获得特级导游资格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高级导游资格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参加国家旅游局主办的全国导游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获得者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山西省每两年评比100名金牌导游,每人奖励2万元。(山西日报记者李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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