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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可能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2017-12-21 11:13:52 | 来源:山西晚报 | 编辑:薛阳 | 责编:石丽敏

  拒不支付工人工资,女老板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罚金。年底了,又到了欠薪案件的高发期。什么行为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构成此罪会被判处什么刑罚?12月20日,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拒不支付工资女老板被判处罚金

  女子郭某,33岁,沁县人,山西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郭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在经营山西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期间,拖欠其所雇用的康某、尹某、王某等14名员工的劳动报酬合计人民币84000余元。之后,郭某逃避支付,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其仍不支付。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郭某支付了一部分。

  2017年7月15日,郭某被刑事拘留后,将拖欠劳动报酬全部付清。

  2017年10月30日,公诉机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郭某提起公诉。法院认为,郭某以逃避等方法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其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考虑到案发后郭某支付了全部拖欠工资,可以从轻处罚。

  近日,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郭某罚金人民币2万元(罚金已缴纳)。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有3个构成要素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通俗地说,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有3个构成要素:一是逃避支付或者有能力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二是数额较大;三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满足了这3个条件,就涉嫌触犯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那么,这3个条件有没有更具体的表现形式呢?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也有具体的解释,比如说逃避支付这个条件,以隐匿财产、恶意清偿等方法转移处分财产;逃跑、藏匿;隐匿销毁或者篡改劳动报酬相关材料的;以及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都将被视为逃避支付的表现形式。

  欠薪多少,构成数额较大呢?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是,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山西晚报记者郭卫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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