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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启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发布时间:2017-12-22 09:34:27 | 来源:山西日报 | 编辑:薛阳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我省启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

  山西日报讯(记者 孟婷)从12月21日起,山西省启动“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试点地区设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大同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治高新技术开发区、晋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晋中开发区等5个开发区。

  此次改革旨在对标上海浦东新区做法。省工商局局长董岩介绍,按照国发45号文件规定,试点地区改革的行政审批事项只能在批复上海浦东新区改革试点的116项行政审批等事项中进行选择,经过24个部门的认真梳理,最终确定97项行政审批事项,并将其分成五大管理类型。

  第一大类是取消审批。对于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这一类改革事项主要包括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等5项行政许可事项。

  第二大类是对于只是向政府提供相关信息,以便于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改审批为实行备案管理。企业只要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政府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批。这一类改革事项包括仿制药生物等效性试验审批等3项行政许可事项。

  第三大类是对于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这一大类包括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等22项行政许可事项。

  第四大类是对于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求相关部门要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这一大类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等36项行政许可事项。

  第五大类是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各部门要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这一大类包括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等31项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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