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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区建成区机动车限行

发布时间:2017-12-25 17:07:30 | 来源:山西晚报 | 编辑:薛阳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吕梁市区建成区机动车限行违反规定的罚200元记3分

  山西晚报12月24日讯(记者王晋磊)12月22日,山西省吕梁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出通告,12月23日至12月31日,将对吕梁市区部分路段实施禁行和限行措施。

  限行区域为吕梁市区建成区(东起青银高速离石东口,西至北川河东路,南起新南路,北至李家沟大桥)。限行时间内,对吕梁市区内非营运车辆(不含纯电动汽车)进行限行。具体为:23日限行尾号为3的机动车辆;24日限行尾号为4的机动车辆;25日限行尾号为5的机动车辆;26日限行尾号为6的机动车辆;27日限行尾号为7的机动车辆;28日限行尾号为8的机动车辆;29日限行尾号为9的机动车辆;30日限行尾号为0的机动车辆;31日限行尾号为1的机动车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辆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另外,对除城市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的所有柴油车以及使用柴油的工程机械车实施禁行。禁行区域为吕梁市区建成区内和209国道K494(方山大武)至K515+400M(青银高速离石西口),之前已办理通行证的大型车辆也禁止通行。

  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通勤大型载客车;警用车、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等执行任务的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纯电动汽车等特种车辆不受限行和禁行措施限制。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副产品的车辆以及其他民生领域运输车辆,需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吕梁市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市区外围(方山大武、青银高速离石西口、信义大道和307国道交汇处、李家沟大桥、新龙风桥、碧水桥、交口商贸街口)的管控力度,严禁被限行车辆和之前办理通行证的大型车辆进入市区。在340省道汾阳河北村口、孝义南阳口、中阳人字口,307国道柳林聚鸦公路口设立分流点,远端分流三轴以上柴油车。

  禁行、限行期间,违反通告规定的车辆,将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代码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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