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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保护区不得设排污口

发布时间:2017-12-27 16:17:37 | 来源:山西晚报 | 编辑:薛阳 | 责编:石丽敏

  山西晚报12月26日讯(记者李飞飞)12月26日,山西省太原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5月1日起,太原市东西山范围内,禁止倾倒垃圾、烧纸、挖苗等,同时,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排污口。该《条例》待山西省人大批准后实施。

  为了充分体现太原市两山一河的地域特色,《条例》明确了所称生态环境,是指依托于东、西山(以下简称东西山)和汾河流域基础上,影响本市生存与发展的水、土地、植被等资源数量与质量的总称。

  调整规范的重点为,东西两山和汾河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考虑到东西山与汾河流域在地域上存在交叉,《条例》规定东西山及汾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划定。

  东西山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毁林开垦、砍柴、放牧、采种、挖苗、挖根、采松针以及其他毁林行为;非法挖砂、取土、开山采石、采矿、烧石灰以及进行石料加工;在林地倾倒、堆放垃圾,储煤,埋设新坟,烧荒、烧纸;在林地内非法修建建(构)筑物;毁坏林业基础设施;运入未经检疫的动植物;其他致使山体及林木受到损毁或者形成隐患的行为和活动。

  根据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精神和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条例》明确太原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其中,汾河流域内的排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技术规范设置排污口,并安装标志牌。排污口设置后不得随意变动。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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