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 正文

山西晋中:小额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制”

发布时间:2017-12-28 13:13:09 | 来源:新华网 | 编辑:薛阳 | 责编:石丽敏

  新华社太原12月27日电(记者王劲玉)记者近日从山西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从2018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使用小额程序的案件,晋中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小额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对于生效的裁判文书,当事人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实现诉讼权利救济。

  据介绍,小额诉讼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为各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符合适用简易程序条件的简单民事案件。目前,晋中中院已专门出台《关于严格执行小额诉讼审理民事案件的通知》。

  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郭富生介绍说,鼓励当事人积极选择小额诉讼程序维权,法院在受理案件时也将充分履行向当事人关于适用条件、审判组织、审理方式、一审终审、审理期限等事项的告知义务,提升当事人对实体裁判的认同度,并不断规范和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

友情链接

        山西省人民政府|新华网山西频道|人民网山西频道|央广网山西频道|中国新闻网山西频道|山西网络广播电视台|山西日报|太原日报 

  太原广播电视台|山西晚报|太原晚报|黄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