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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区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发布时间:2017-12-29 11:22:06 | 来源:太原日报 | 编辑:薛阳 | 责编:石丽敏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12月25日,太原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非道路移动机械系不在道路上行驶的机械,主要为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船舶运输等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挖掘机、打桩机、沥青摊铺机、拖拉机、发电机、联合收割机、非公路卡车等。《通告》明确,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通告》明确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范围为:西山旅游公路(牛家口村至土堂漫水桥)以东,新兰路(土堂漫水桥至向阳店高速口)、北环高速以南,东环高速、东峰路(杨家峪高速口至龙城大街)、马练营路以西,小牛线以北。自2018年1月1日起,国一及以下标准(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在上述区域内使用。(作者:任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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