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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残疾人申领两补资金有“办法”

发布时间:2018-01-03 08:56:22 | 来源:太原晚报 | 编辑:薛阳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残疾人申领两补资金有“办法”

  太原晚报讯 (记者何宝国)山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两补资金是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贴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的专项补助资金。困难残疾生活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所有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所有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其中:

  ——城乡低保家庭中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两补资金按照“当月申请,当月计发”的原则,由县级民政、残联部门按月发放,于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金融服务不发达地方的农村两补资金也可以按季发放,于每季度初10日前发放到户。两补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县级国库部门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补助对象账户。社会化发放确有困难的,可由县级财政将两补资金拨付同级民政、残联进行发放。对于集中供养的补助对象,两补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县级民政、残联部门为救助家庭或个人在代理金融机构办理接受两补资金的账户,原则上依托社会保障卡、惠农资金“一卡通”等渠道发放补助资金,代理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救助家庭或个人收取账户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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