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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电动车随意违规说“再见”

发布时间:2018-01-03 13:58:29 | 来源:山西日报 | 编辑:薛阳 | 责编:石丽敏

  2017年12月底,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审理了一起电动车与机动车相撞引发的赔偿案件。胡某于2017年7月20日驾驶的小轿车行驶在滨河东路迎泽桥南路段时,与骑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的李某和赵某相撞。事故发生后,李某轻微受伤,但赵某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由于交警认定机动车负全责,最终经法庭审理,胡某赔偿赵某12万元。

  庭审结束后,胡某有些无奈:“我是正常行驶,而李某骑着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不说,还违规载着赵某。但交警认定我是全责,只能赔偿了。现在的电动车,行驶在路上是‘来无影、去无踪’,躲也不好躲,也怪我自己,没注意到电动车。”

  山西日报记者调查发现,随着电动车的持续增加,围绕电动车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频频发生。迎泽区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庭长乔守忠表示:“近些年,我们审理的案件中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70%,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电动车驾驶人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变道、超速行驶等。在这些案件中,我发现一些电动车驾驶人心里根本没有‘交通规则’,而且他们认为交通法律、法规是管理汽车的,认定即便是出了交通事故,也应该由机动车来承担责任。”

  乔守忠说,在审理案件中,我们发现,因为机动车驾驶人担心电动车驾驶人无能力赔偿汽车损失,也为了省事,便同意被交警认定为主责,随后就可通过保险进行赔付。这些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电动车驾驶人不守交规的气焰,也是造成交通拥堵、混乱和事故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

  《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太原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太原市将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制度,并对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以手持方式接打电话的、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醉酒驾驶的、超速行驶的、逆向行驶或者不按规定掉头的等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随着该法规的正式施行,相信电动车驾驶人不守交规问题会有很大改观。

  乔守忠表示,《条例》施行以后,将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规范,也更加严格,建议电动车驾驶人,为了他人和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从现在起规范驾驶行为,切记遵守交规,熟识标识,勤于观察,杜绝随心所欲,心存侥幸。(山西日报记者 闫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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