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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要“个顶个”

发布时间:2018-01-04 17:31:55 | 来源:山西日报 | 编辑:薛阳 | 责编:石丽敏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在实际社会生活中被应用。如果一部法规出台,很少被用到,到后来人们几乎不记得它了,要它有什么用?所以,立法原则里有很重要的一条叫做科学立法。科学立法就要在立什么法上做合理的选择,让出台的每部法律法规都有使用价值,都是“个顶个”。

  《立法法》在2015年修改后,设区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在不少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了。立法层级的增加意味着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也会增加,社会上就会有更多的事有法可依了。完备的法律体系有利于社会治理改善,能够增进人民群众的福祉。但法是国之重器,它的重体现在它的严肃性上,也体现在它的实用性针对性上,这就要求在立法上既要积极主动,又要周密慎重,不能单纯追求数量。哪部法规先立,哪部法规后立,哪个方面亟须立法,哪个方面可暂缓立,必须做出合理的恰当的选择。正所谓“家有三件事,先从紧处来”。如果立法的随意性太大,所立法规就会缺乏可操作性,甚至没有立法的必要性,立后便悄无声息,不仅是对人力物力的浪费,也是立法上的形式主义。

  “实际产生法律,实际是母亲,法律是儿子。”这是彭真同志在立法工作上的经验之谈。让出台的每部法律法规都有用,都“个顶个”,让法律真正成为实际的“儿子”,就要在立法前要多听民意,多做调查,多做可行性研究,看所立之法能否在实践中被广泛认同,是否有很强的操作性,着力提高立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姚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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