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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出台电动车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8-01-15 10:18:27 | 来源:山西日报 | 编辑:薛阳 | 责编:石丽敏

  山西日报讯(记者 杨文俊)2018年1月12日,山西日报记者从忻州市获悉,备受市民关注的《忻州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经过数月的专家探讨和征求公众意见,正式向社会公布,并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忻州市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登记、通行管理等进行了规定。二、三轮电动车和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并参照机动车悬挂号牌。同时,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车架编码存在挖补焊接涂改、擅自拼装等情形的,交管部门将不予注册登记。值得注意的是,路面常见的电动自行车并不在登记挂牌之列。

  《条例》另外一个亮点是突出人性化管理。对于市民已购买的,整车质量、最高车速“超标”的电动车将实行备案登记,但同时给予五年的过渡期限。为了避免三轮电动车、小型低速电动汽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带来的危险,《条例》规定其应当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且最高车速不得超过40公里。城市道路中常见的老年代步车和小型家用电动车,《条例》作出规定,电动轮椅车驾驶人应当持有残疾人证明或老年人证明,小型低速电动汽车驾驶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需持C3驾驶证。

  “《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市区电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具有显著意义。”忻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孙树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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