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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

发布时间:2018-01-30 20:16:38 | 来源:黄河新闻网 | 编辑:薛阳 | 责编:石丽敏

  骆惠宁当选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楼阳生当选省人民政府省长

  会议还选举产生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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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  图为大会会场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 侯津刚 钱龙 杨江涛)1月30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骆惠宁当选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楼阳生当选山西省人民政府省长。

  会议应出席代表549人,出席543人,符合法定人数。山西省领导骆惠宁、楼阳生、黄晓薇、薛延忠等出席会议并在主席台就座。本次会议执行主席、主席团常务主席胡苏平主持会议。本次会议执行主席田喜荣、李正印、席小军、张志川在主席台前排就座。

  会议表决通过了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名单,随后进行选举。各位候选人分别与代表见面,与会代表填写选票并进行无记名投票。会场设有秘密写票处。

  根据大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本次会议选举结果已经主席团确认有效。根据选举结果,骆惠宁当选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郭迎光、卫小春、李悦娥、高卫东、岳普煜、李俊明当选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仁和当选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楼阳生当选山西省人民政府省长,高建民、王一新、张复明、贺天才、刘新云、曲孝丽、陈永奇当选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任建华当选山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

  邱水平当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杨景海当选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新选出的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山西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办法》的规定,山西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山西省政府省长、副省长,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进行了宪法宣誓。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宣誓仪式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后,由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另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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