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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份山西省消费投诉举报数据分析

发布时间:2018-02-07 11:21:40 | 来源:山西日报 | 编辑:薛阳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2018年1月份全省消费投诉举报数据分析暨消费提示

  一、概况

  2018年1月份,山西省各级12315机构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8207件,同比增加59.36%。其中,咨询4564件,同比增加55.03%,占受理总量的55.61%;投诉3261件,同比增加64.03%,占受理总量的39.73%;举报382件,同比增加75.23%,占受理总量的4.66%。投诉案件中,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7.73万元,争议金额176.94万元。

  二、投诉情况分析

  2018年1月份,山西省各级12315机构共受理投诉3261件,其中商品类投诉1949件,同比增加104.08%,占投诉总量的59.77%;服务类投诉1312件,同比增加27.01%,占投诉总量的40.23%。

  (一)商品类投诉

  2018年1月份,山西省1949件商品类投诉中,热点排名前三的依次为交通工具类、服装鞋帽类、食品类。

  (二)服务类投诉

  2018年1月份,山西省各级12315机构共受理1312件服务类投诉,数量排名前三的依次为餐饮和住宿服务类、销售服务类、文化娱乐体育服务类。

  三、举报情况分析

  2018年1月份,山西省各级12315机构共受理举报382件,主要违法行为集中在无照经营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和广告违法行为,分别为113件、43件和30件。

  四、消费提示

  2018年春节将至,又迎来消费高峰。为快乐过节,提醒广大消费者科学消费、合理消费。

  (一)理性对待商家优惠促销

  春节促销季,商家会向消费者推送优惠券、折扣券、赠券、赠品等,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面对诸多诱惑时,应保持理性,按需消费,货比三家。避免掉入“循环购物”“明降暗涨”“先涨后降”等商家设置的陷阱。消费者参加购物抽奖活动获取赠品、购物折扣券时要仔细辨别,警惕“赠品不三包”“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予退换”等常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象,索要并保存好购货凭证和“三包”凭证。

  (二)预定年夜饭需用心

  “霸王条款”已成为近年年夜饭绕不开的典型侵权现象。因此,消费者在预订年夜饭时,要尽量选择自己熟悉、口碑良好、诚信经营、安全可靠的餐厅。注意索要发票并保存好预订票据和书面约定,以便在权益受损时作为投诉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挑选家政要谨慎

  春节临近,大扫除是家家户户的传统习俗。为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家政服务时,要选择正规的、有经营资质的且服务和制度完善的公司;不要轻易向家政服务公司交纳“定金”“押金”之类的费用或办理金额较大的预付卡,最好按次付费;不要让家政服务人员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单独或从事高空危险作业,以免承担不必要的财产和人身损失;不要与家政服务人员“私约”,避免出现问题后难以维权。

  (四)滑雪、游乐场游玩请注意安全

  随着气温的逐渐降低,冬日里滑雪、滑冰成为许多消费者的选择,为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安全意识、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应选择正规、安全设施齐全的滑雪场,佩戴安全防护设备。同时要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相应难度等级的滑雪项目;要清楚相关套餐及收费,了解清楚套餐内是否包含保险及相关项目,选购适合自己需要的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付款后要索取相关票据。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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