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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8-03-02 12:06:20 | 来源:太原日报 | 编辑:薛阳 | 责编:石丽敏

  3月1日起,《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当日,太原市文明委举行条例施行宣传活动,太原市领导李新春、张璐、王爱萍、郝宝清出席活动。

  《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于2017年10月24日经太原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12月1日经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批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太原市对文明行为进行的首次立法,填补了太原市精神文明立法的空白。条例对公民应当遵守的公共环境文明行为、公共秩序文明行为、交通文明行为等进行规范和引导,以增强全民文明法制意识和文明守法自觉性,进一步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李新春指出,要面向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推动形成全民知晓、全民践行、全民监督的热潮。要以形式多样的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为依托,从规范、引导市民的一点一滴行为做起,使广大市民将文明行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内外结合、上下联动,既要发挥市直部门的执法管理责任,又要充分调动市民的积极性、自觉性,通过加强与家庭、社区、工作单位等的联合引导、共同监督,真正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为谱写文明开放富裕美丽太原新篇章贡献力量。(胡引平)

  又讯3月1日,《太原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宣传活动在县(市、区)分会场同步举行。

  小店区组织18个单位在昌盛西街开展宣传活动,现场展出40余块展板,10余个条幅,发放《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十四类将受到处罚的不文明行为》等宣传页2万余份。迎泽区在柳巷茂业广场组织宣传活动,60块展板从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文明健康生活等多方面细说各项文明行为规范,鼓励和倡导扶危济困、志愿服务、无偿献血等文明行为。杏花岭区在区政府机关大楼前组织宣传活动,向市民发放《一问一答宣传解读提纲》等三种相关宣传资料,下一步还将借助微信、微视频、杏花岭宣传微平台等新媒体网络传播阵地,做好《条例》的“微传播”。万柏林区组织20余家区级文明单位、7支文艺志愿服务宣传队伍,在区委大院门口开展宣传活动。同时,该区15个乡街在各自辖区开展宣传活动,营造知荣辱、明是非、讲文明、树新风,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浓厚氛围。晋源区组织40余家单位在体育公园开展集中宣传,为扩大《条例》知晓率,该区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村级广播站等,同步开展宣传活动。清徐县宣传系统干部走上美锦大街街头,向过往的司机、行人等发放宣传资料,并进行现场讲解。阳曲县文明办组织129个国家、省、市级文明单位,出动400多人次,在县城新阳广场进行集中宣传。同时结合"回村过年"活动,当天深入侯村乡西黄水村,扩大宣传覆盖面。该县文明单位在结对帮扶村开展了《条例》宣讲解读,组织百余名文明志愿者,与村民面对面讲解,帮助他们深入了解《条例》精神。太原不锈钢产业园区在园区政务大厅门前,组织20家单位及10余家园内企业集中展开宣传。活动现场,共制作悬挂条幅6条、展板10余块,从文明出行、公共秩序、文明家风等方面进行展览展示,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帮助园区干部职工及企业快速深入了解学习《条例》内容。(作者:司勇、王勇、杰华、方伟、丁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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