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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提出“突出太原周边地区区域联防联控”

发布时间:2018-03-02 12:12:45 | 来源:太原日报 | 编辑:薛阳 | 责编:石丽敏

  3月1日,山西省环保厅召开2018年全省环境保护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回顾总结2017年工作,安排部署2018年重点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打好蓝天保卫战是硬任务,今年将在4个方面进一步采取硬措施,确保任务目标的实现。其中,明确提出“突出太原周边地区区域联防联控”。

  会议明确今年将实现3个预期目标:空气质量方面,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水环境质量方面,国家考核山西省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3.4%;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控制在17.2%。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2%。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任务。环境安全方面,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大气污染治理上,山西省继续围绕“控煤、治污、管车、降尘”等领域及早部署,在重点任务、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举措上精准发力。设区市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达到100%,太原周边12个县市达到70%以上,其他县市建设城区达到50%以上,农村达到30%左右。严格煤质管控,禁止使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劣质散煤。9月底前,11个设区市建成区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坚决杜绝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实施工业企业环保升级改造工程。9月底前,钢铁、化工、水泥、有色等行业现有企业完成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改造。

  山西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打好蓝天保卫战是硬任务,非常时期要有非常之举,要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采取硬措施:一是以最严厉的考核压实责任。修订《山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考核方案(试行)》,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改善的奖励权重;参照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量化问责规定,制定空气质量改善考核量化问责办法,对空气质量排名倒数且同比恶化严重,未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考核目标的,问责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政府分管负责人。二是抓住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提高治理大气污染的精准度。重点时段上,夏季重点抓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开展城市建成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监测,精准实施夏季臭氧污染防控;秋冬季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攻坚,解决散煤污染问题。在重点区域上,继续抓好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的同时,配合环保部将运城、临汾、晋中、吕梁纳入区域联防联控范围,突出太原周边地区区域联防联控。三是切实加强调度通报和信息公开。每月调度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时段加密调度频次。在每月对各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的基础上,对各县区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发布。四是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化水平。山西省环保厅提出,各市要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源清单,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团队;优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开展气溶胶激光雷达观测和大气组分监测站建设;建设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微观站点,形成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平台。(作者:任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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