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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重点乡镇环境空气质量3月起开始排名

发布时间:2018-03-06 11:21:04 | 来源:黄河新闻网 | 编辑:薛阳 | 责编:石丽敏

  为进一步加强对晋城市重点乡镇(办事处)环境空气质量的考核,压实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近日,晋城市环境保护局出台了《晋城市重点乡镇(办事处)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暂行办法》和《晋城市乡镇(办事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及处置暂行规定》。

  《晋城市重点乡镇(办事处)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暂行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适用晋城市重点乡镇(办事处)环境空气质量的排名。重点乡镇(办事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简称综合指数)进行排序,综合指数相同时按照三项污染物(PM2.5、SO2和O3)单项指数加和进行排序。重点乡镇(办事处)应保证监测仪器供电正常,保障运维人员进入监测点位区域通畅,对于因断电和运维人员无法进入监测点位区域进行仪器维修维护等原因导致点位数据缺失或出现异常的,监测点位所涉日期的日数据按照该点位本月历史最高日均值计算后参与排名。对于故意损坏监测设备、擅自加装过滤设施、修改仪器设备参数等人为影响导致监测点位数据异常的,依照《晋城市乡镇(办事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及处置暂行规定》进行处理,监测点位所涉日期的日数据按照该点位历史最高日均值计算后参与排名。

  《晋城市乡镇(办事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及处置暂行规定》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适用晋城市参与排名的重点乡镇(办事处)环境空气监测点位。明确指出了弄虚作假行为界定。发现弄虚作假监测数据的,所涉日期的日数据按照该点位历史最高日均值计算后参与排名。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构成违法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黄河新闻网记者 赵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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