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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反师德 将撤销教师资格

发布时间:2018-03-14 16:47:13 | 来源:太原晚报 | 编辑:薛阳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严重违反师德 撤销教师资格

  太原晚报讯 (记者张晓丽)3月13日,太原晚报记者从山西省教育厅了解到,今后,山西省教育厅将建立教师个人师德报告制度和负面记录清单,同时建立曝光平台,对于“课上不讲课下讲”、违规组织学生收费补课不收敛不收手的教师,发现一个,通报一个,处理一个,影响恶劣的,将按照规定撤销教师资格。

  本学期起,山西省教育厅要建立教师个人师德报告制度及负面记录清单。每学期开学后,山西省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开展一次师德师风专题教育活动,并组织全体教师逐人如实报告上一学期个人相关事项,中小学教师主要报告是否存在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的行为,是否存在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的行为,是否存在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行为,是否存在组织或要求学生乱订教辅资料的行为,是否存在接受家长礼品礼金的行为,所有班主任须同时报告本班学生座位安排和调换规则。高校教师主要报告是否存在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及滥用学术资源的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是否存在徇私舞弊的行为,是否存在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的行为,是否存在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

  所有教师各学期报告由所在学校归档保存。凡拒绝报告或未如实报告相关行为的教师,一经查实,记入教师负面记录清单。未组织报告或在报告中弄虚作假的学校,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同时,山西省教育厅还在官方网站建立了曝光专栏,对查实的违反师德事件进行公开通报。对“课上不讲课下讲”、违规组织学生收费补课等不收敛不收手的教师,将发现一个,通报一个,处理一个,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凡对国家和省规定置若罔闻、列入负面记录清单及被曝光的教师,按有关规定在一定年限内取消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资格。对严重违反国家师德规范,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按《教师资格条例》撤销教师资格。(责编:俞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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