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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县乡公路交警执法无证据不得处罚

发布时间:2018-04-02 09:40:06 | 来源:山西晚报 | 编辑:薛阳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国省县乡公路交警执法没有证据不得处罚

  山西晚报4月1日讯(记者杨晶通讯员李茜王育科)4月1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山西省公安交警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上获悉,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公布了《公路交警中队规范执勤执法十二条》规定。

  规定主要适用于国省县乡公路交警中队,其中明确规定辅警要在民警的直接管理、指挥和监督下协助开展执法活动,不得单独上路执法。公路中队民警辅警在路面执勤执法时,必须佩戴执法记录仪。执法过程中,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不间断记录。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行为要根据违法事实固定证据,作出相应处罚;没有证据,不得处罚。

  日常执勤执法中,发现毒驾嫌疑时,应立即移交当地公安禁毒部门;集中查处毒驾时,必须与当地公安禁毒部门联合执法对货车五类违法行为(安全设施不全、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机件不全含挂车机件不全),经大队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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