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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消费者权益 山西省要做这些事

发布时间:2018-04-03 11:31:21 | 来源:太原晚报 | 编辑:路鹏程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维护消费者权益 我省要做这些事

  根据山西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实施意见》,工商、质监、消协等部门将顺应百姓消费水平提升、消费结构升级趋势,建立从生产、流通到消费全过程的商品质量监管机制,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新兴消费:普遍落实7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在电商、微商等新消费领域,有关部门将强化电商平台、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法律责任,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净化网络商品市场,落实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7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强化电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严惩不良企业利用频道、号码资源进行欺诈的行为。

  加强对“互联网+”、房屋分享等新业态消费领域监管;加强对平衡车、小型无人机等智能休闲产品的引导和规范,督促生产企业完善质量安全标准,取缔无技术资质、无规范标准的生产经营行为,防范安全风险;完善旅游、文化、教育、快递、健身等新兴服务消费的服务质量标准,强化服务品质保障,做好服务价格监管。

  重点人群:提高老年人、未成年人用品标准

  维护重点人群消费权益主要是“尊老爱幼”。加大对老年保健食品、健康用品、休闲健身旅游等领域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的整治力度,清除消费陷阱。提高老年用品设计、制造标准,确保老年用品的安全性、便捷性和适用性。规范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服务等养老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同时,加强对婴幼儿用品的监管,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加大对婴幼儿奶粉、食品、服装、玩具等的抽查检验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确保婴幼儿消费安全。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器材、文化用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保障。加强对康复治疗、特殊教育市场监管,严格经营资质和服务标准,严厉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不法行为。

  维权机制:建立山西省统一投诉举报互联网平台

  按照便利消费者投诉的要求,建立山西省统一的消费者投诉举报互联网平台,优化提升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价格投诉等重点领域消费投诉举报平台功能,建立消费投诉、消费维权公开公示制度。推进“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工作向基层和新领域延伸,建立覆盖城乡的基层消费投诉举报网络。简化消费争议处理程序,鼓励经营者建立小额消费争议快速和解办法,督促指导经营者主动与消费者协商和解。鼓励小额消费纠纷案件通过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快速处理小额消费纠纷。

  主体责任:生产经营者先行赔付、举证责任倒置

  山西省将完善消费领域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度提高消费者权益损害赔偿力度。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责任制,健全消费品生产、运输、销售、消费全链条可追溯体系,实现产品可追溯、责任可追查。严格落实企业“三包”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对问题产品采取修理、更换、退货、损害赔偿等措施。

  建立产品质量和服务保证金制度,全面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并完善汽车、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太原晚报记者何宝国 责编:俞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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