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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警方组织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三年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18-04-05 17:58:36 | 来源:国际在线 | 编辑:路鹏程 | 责编:石丽敏

  国际在线山西频道报道(薛阳 通讯员 王婷):为全面贯彻中央及山西省委有关切实保护好文物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山西省公安厅和山西省文物局决定,从2018年4月4日起至2020年底,联合开展为期三年的全省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

  据介绍,2017年,山西省公安机关共破获文物犯罪案件123起,抓获文物犯罪嫌疑人87人;2018年第一季度,又破获各类文物犯罪案件15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57人,追缴各类文物1710件,成功侦破了一批重大文物犯罪案件,对全省文物犯罪活动形成了强大的法律震慑。但由于受高额暴利的驱动,近年来盗掘、盗窃、倒卖文物等犯罪活动仍较为猖獗,做好山西省的文物安全保护工作,依然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4月4日,山西省副省长、公安厅长刘新云在部署开展专项行动时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文保机关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保护文物和开展好打击文物犯罪的历史责任。

  刘新云强调,山西是全国文物大省,历史遗存十分丰富,分布点多面广。在53875处不可移动文物中,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452处,位居全国第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87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2466处,守护好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具有重大的意义。

  刘新云指出,此次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一是明确打击重点,提高打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文物犯罪案件,特别是影响恶劣、案情重大的文物犯罪案件,不仅要集中警力快侦快破,更要依法从严快诉重判,真正形成对文物犯罪分子的强大震慑。要全面开展线索摸排,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举报犯罪线索。

  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斗争合力。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要形成打击和整治的合力。特别是公安、检察、法院等政法机关,都要在打击文物犯罪上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在打、防、管、治中的职责任务,更有效地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齐抓共管地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工作新格局。

  三要强化文物安全基础工作,严密防范文物犯罪。要紧紧抓住推进公安大数据战略的有利契机,大力加强基础工作,为打击防范工作提供有力支撑。要强化文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要明确文物管理使用单位的防范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等级、风险防控等级,确定人防、物防、技防标准,加快实现等级化管理、标准化防范。要进一步深化防范宣传教育,有效发动内部防范力量和社会志愿力量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不断破解防范难题,最大限度遏制文物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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