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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太原施行四部地方性法规 推进美丽太原建设

发布时间:2018-04-22 19:12:59 | 来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路鹏程 | 责编:石丽敏

  国际在线山西频道报道(陈佳):4月20日,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太原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太原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太原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四部地方性法规的相关情况作介绍说明。这四部地方性法规将于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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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摄影 陈佳

  据悉,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从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管理和道路通行等方面加以规范,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保障安全、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登记上牌是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核心内容之一。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车辆购置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和车辆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从建筑废弃物的产生、运输、消纳和综合利用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对维护城乡环境卫生,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有重大意义;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建立了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离任审计等制度和防治措施,特别是对太原东西山和汾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对依法守护太原绿水青山意义重大;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燃煤和其他高污染燃料、工业、扬尘、机动车排放等方面污染防治作出规定,“史上最严”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在太原全面落地。

  太原市制定的这四部地方性法规对于推进法治太原建设、奋力谱写文明开放富裕美丽太原新篇章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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