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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报3月份各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情况

发布时间:2018-04-25 08:56:54 | 来源:黄河新闻网 | 编辑:路鹏程 | 责编:石丽敏

  黄河新闻网讯(记者侯津刚)4月24日,山西省环保厅通报了今年3月份山西省11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情况。根据山西省出台的《山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试行)》,3月份,山西省11市二氧化硫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未被扣罚,在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方面有不同程度恶化,均受到了扣罚,11市共计扣除罚金3984.64万元,其中忻州被扣罚最多,达807.4万元,其次为太原(扣罚658.8万元)、晋城(扣罚633.52万元)。

  奖励方面,3月份太原、阳泉、晋城、忻州、临汾等5市未获得奖励资金,大同、长治、朔州、晋中、运城、吕梁6市获得了奖励资金,共计1357.95万元,大同获得奖励金最多,为438.76万元。

  根据山西省出台的《山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方案(试行)》,山西省11个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好或是变坏,山西省里将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惩罚。《方案》规定,对当月监测结果差于考核基数的城市,进行资金扣罚。对当月监测结果好于考核基数的城市,给予资金奖补。当月城市PM2.5、PM10、二氧化硫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不进行扣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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