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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闭幕

发布时间:2018-06-01 08:46:10 | 来源:山西日报 | 编辑:路鹏程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闭幕

  山西日报讯(记者 杨文)5月31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会议闭幕。山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惠宁出席会议并讲话。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迎光主持会议。

  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62人,出席57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关于批准《云冈石窟保护条例》的决定、关于大同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批准2018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名单,决定免去高建民山西省副省长职务,决定任命林武为山西省副省长。

  骆惠宁向通过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在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组织下,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宪法宣誓仪式后,骆惠宁作了讲话。他指出,今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后,山西省委根据监察法规定,对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听取省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开展询问作出总体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实施了有力领导。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省委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继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首次听取和审议省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之后,从4月中旬开始,又认真组织开展对监察机关的执法检查和询问,进行了新的探索实践,收到了较好效果。一是为加强人大对监察机关的监督积累了经验。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省委要求,参照监督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科学设计方案,精心设置程序,构建起于法有据、规范严密的监督工作机制。二是为合力推进监察工作积累了经验。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依法对监察机关监督,宣传了我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积极成效,更好形成了支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浓厚氛围和工作合力。三是为引导监察机关在监督下开展工作积累了经验。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和市县两级监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强化了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坚定了依法开展监察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升了监察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他强调,我们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敢于和善于先行先试,运用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成果,进一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悦娥、高卫东、岳普煜、李俊明出席会议。

  山西省政府副省长张复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邱水平,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山西省监委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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