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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发布时间:2018-07-09 10:38:09 | 来源:山西晚报 | 编辑:路鹏程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我省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7月7日,山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发布通知,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山西省将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从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阶段性执行单位缴费比例19%至2019年4月30日。从2018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其中,单位部分0.7%,个人部分0.3%。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期限至2019年4月30日。

  从2018年5月1日起,在保持工伤保险八类行业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大同和朔州两个统筹地区,各类用人单位的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太原、吕梁、临汾、晋城四个统筹地区,各类用人单位的费率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下调费率期间,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降到12个月的,费率停止下调。

  与此同时,山西省将加大扩面征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杨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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