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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上办”变“网上办”群众更省心

发布时间:2018-07-10 10:00:39 | 来源:山西日报 | 编辑:路鹏程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纸上办”变“网上办”服务走心群众省心

  山西日报讯(记者 任志霞)7月9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获悉,山西省将全面试点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模式,即日起,试点企业每月只需在网上提交电子数据即可完成当月的出口退(免)税申报。

  据介绍,去年8月份,山西省正式开启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模式。今年上半年,山西省有实际出口业务的企业共有697户,90%以上企业实现了无纸化管理,累计退税26.56亿元,其中无纸化退税占95.29%。

  此次印发的《关于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的公告》,要求以“严控风险、企业自愿”为原则,符合以下条件的出口企业,可确定为试点企业:(一)自愿申请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承诺能够按规定将有关申报资料留存企业备查;(二)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三类;(三)具有税控数字签名证书或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数字签名证书;(四)能够按规定报送经数字证书签名后的出口退(免)税全部申报资料的电子数据。

  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和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时,通过山西省网上税务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经税务税控数字证书或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信息,免予提供纸质资料。

  企业通过网报办理退(免)税和单证证明申请时,以其收到的主管税务机关电子受理回执上注明的接收时间为业务受理时间。非工作时间接收的,受理时间为接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出口企业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中标证明通知书》时,仍需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纸质资料。出口企业如有需要,可以要求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出口退税相关文书的纸质证明。

  此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出口退(免)税审核、调查评估、税务稽查时需出口企业提供纸质资料的,出口企业应按要求提供。在试点过程中,主管税务机关发现试点企业骗取出口退税或未按规定将退(免)税申报资料留存企业备查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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