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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为跨境电商送出7个大礼包

发布时间:2018-07-17 09:28:56 | 来源:山西晚报 | 编辑:路鹏程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我省为跨境电商送出7个大礼包

  山西晚报7月15日讯 凡在山西示范区注册、纳税,注册地址在太原综保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入示范区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山西省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太原海关)的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今后,都将享受“办公和经营场所租赁补贴、库房租赁补贴、交易额补贴、物流补贴、O2O线下保税展示体验店补贴和检验监测费用补贴以及平台奖励”在内的七大项补贴和奖励。7月15日,记者从山西转型综改区获悉,为了扶持跨境电商企业,山西出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试行)》,从政策上发力,基本覆盖企业发展的方方面面。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和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山西省有关政策,加速推进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跨境电子商务在武宿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集聚发展,出台了该试行办法。按照办法要求,适用该办法的“电子商务企业”是指通过自建或者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是指提供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交易、支付、配送服务的平台提供企业;“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是指由电子口岸搭建,实现企业、海关以及相关管理部门之间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的平台。

  “对于骗取扶持资金的企业,示范区有权追回扶持资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省转型综改示范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办法要求,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事后资助的方式,给予政策扶持。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实施过程中,若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其他优惠政策重叠部分,按本办法执行,不重复享受。

  解读

  七大奖补政策 基本覆盖企业发展的方方面面

  办公和经营场所租赁补贴

  在综保区指定范围租赁办公或经营场所的电子商务企业,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第一年每平方米年交易额达到6000元的,全额补贴年度实缴租金;第二年每平方米年交易额达到9000元的,全额补贴年度实缴租金,每平方米年交易额达到7500元的,按年度实缴租金的50%给予补贴;第三年每平方米年交易额达到13000元的,全额补贴年度实缴租金,每平方米年交易额达到9500元的,按年度实缴租金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3年。

  库房租赁补贴

  在综保区租赁厂房仓库的电子商务企业,第一年给予全额租金补贴;对第二、三年交易额超过1万元/m的企业,给予全额租金补贴;对第二、三年交易额未达到1万元/m的企业,按年度全额租金的40%给予租金补贴。年度全额租金补贴不超过综保区自有厂房仓库的年度租金总额。

  对综保区保税仓储场地进行智能化改造升级(不包括一般装修)且实际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实际投入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交易额补贴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B2C、B2B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年交易额在50万(含50万)—500万(含500万)时,年交易额按1%予以补贴,年增长额按2%予以补贴;年交易额超过500万元时,给予年交易额5%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3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自建平台企业仅对自营进出口业务交易额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适用本款规定)。

  对注册当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超过3000万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注册当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超过6000万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被认定为省级跨境电商示范企业的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当年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平台奖励

  针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当年度每新招1家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平台,且该电子商务企业年交易额达到300万元,给予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2万元奖励,累计最高200万元。

  对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年跨境电商服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给予年跨境电商服务收入3%的资金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以上两款不能同时适用。

  对接山西省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前100家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万元接口开发费用的一次性补贴。

  通过对接山西省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并实际完成1000票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服务的物流平台企业的相关服务补贴比照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有关规定执行。

  物流补贴

  企业因开展直邮进口、保税进口业务而产生的国内物流费用,按25%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企业因开展一般出口、保税出口业务而产生的国际快递费用,按15%予以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仓储企业进出口业务的操作处理费用,按照3元/件给予补贴。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建设跨境电商物流配送中心。支持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在综保区内建设跨境电商配送中心,含快件集散中心、仓储配送中心、进口保税仓等。对符合物流配送体系规划的货运站场、快件集散中心、仓储配送中心、信息平台、调度呼叫中心等物流功能区项目建设,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被确定为重点跨境电商企业的,其上年度在综保区内新建的快件集散中心、仓储配送中心、进口保税仓等单个设施在1000平方米以上,经评审,按建成后的实际仓储面积给予100元/m2的一次性补贴。单个设施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O2O线下保税展示体验店补贴

  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山西省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在综保区内设立且纳入太原海关监管的跨境电商O2O线下保税展示交易体验店或以分公司在示范区同意的区域内设立且纳入太原海关监管的跨境电商O2O线下保税展示交易体验店,经营满一年且发生实际交易,总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给予电子商务企业实际支出租金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总营业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给予电子商务企业实际支出租金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总营业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给予电子商务企业实际支出租金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总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给予电子商务企业实际支出租金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检验监测费用补贴

  对符合该办法适用条件的跨境电商产品实际发生的风险监测费实行100%补贴,样品购置费实行50%补贴。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山西晚报记者 赵德伟 实习生 李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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