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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煤炭工业局采取九条措施加强煤质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8-07-19 11:47:56 | 来源:黄河新闻网 | 编辑:路鹏程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朔州市煤炭工业局采取九条措施加强煤质管理工作

  黄河新闻网朔州讯(通讯员 麻洁琼)近日,朔州市煤炭工业局采取九条措施,进一步加强朔州市煤炭生产煤质管理工作,从源头上把涉煤环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各县区煤炭局要结合各县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煤炭煤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要督促煤矿企业尽快健全完善煤炭生产煤质管理机构、制度、记录台账及煤质档案。

  二、依法对煤矿生产煤质进行抽检,并及时上报。加大对高灰、高硫煤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煤炭生产煤质要求的煤矿企业,要予以严惩。鼓励煤矿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以提高煤质;鼓励煤矿企业自行制定更严格的煤质管理企业标准。

  三、各煤矿企业要尽快制定煤炭生产煤质保证和验收制度,完善生产煤质管理组织机构,进一步明确企业管理责任,做好每批次检测检验记录及台账,建立生产煤质管理档案(煤质档案应包含开采煤层、煤种、水分、灰分、挥发分、硫分、发热量、汞、砷、磷、氯、氟等常规煤质指标)。

  四、各煤矿企业每年要及时填报生产煤质基本信息报表,逐级报送主体公司和县区煤炭局。

  五、各煤矿企业开采煤层煤质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山西省煤炭生产煤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煤质指标的,要及时逐级上报。

  六、各煤矿企业在实施煤质管理中,要从井下源头抓起,在含矸率、水煤、杂物上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严格过程控制;在运输、转载、筛分、洗选加工过程中,把控关键环节,杜绝杂物、脏水等进入煤仓。

  七、各煤矿企业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建设配套的筛选或洗选加工系统工程,严禁生产和销售灰分大于40%,硫分大于3%的劣质煤。

  八、各县区煤炭局抽检、煤矿企业煤质检验的采样化验工作要严格按照国标操作,确保检验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九、各县区煤炭局要进一步加强煤矿生产煤质管理工作,与日常安全检查、执法检查相结合,通过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煤质管控监督工作机制。对煤矿企业生产煤质达不到管理要求的,责令期限整改,并予以通报;对拒绝、阻碍监督检查、取证的,按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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