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太原 正文

太原中院推行行政审判法务联络员制度

发布时间:2018-07-23 11:29:43 | 来源:山西日报 | 编辑:路鹏程 | 责编:石丽敏

  山西日报讯(记者闫书敏)7月21日山西日报记者获悉,近日,为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司法监督职能,更好地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行政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在行政机关中建立行政审判法务联络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决定在行政案件管辖区域全面推行行政审判法务联络员制度。此举在全国法院尚属首家。

  《实施意见》指出,在行政案件管辖区域的行政机关内部确定1名单位负责人及1名负责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作为该行政机关的行政审判法务联络员,其主要职责为接收人民法院行政应诉手续、司法建议等;督促做好行政应诉答辩、举证和负责人出庭工作;协调行政案件应诉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协调案件处理;反馈在行政案件审判中发生的问题情况;配合协助人民法院处理行政案件审判中的其他事项。

  《实施意见》要求,法务联络员要充分发挥在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之间的桥梁作用,加强交流沟通联系。太原市法院要通过行政应诉通报反馈机制,就行政机关法务联络员的工作情况每季度向人民政府进行通报反馈。

  目前,已建立起一支涉及省、市、县(区、市)、乡镇街道的机关、部门的行政审判法务联络员队伍,共计921人。

友情链接

        山西省人民政府|新华网山西频道|人民网山西频道|央广网山西频道|中国新闻网山西频道|山西网络广播电视台|山西日报|太原日报 

  太原广播电视台|山西晚报|太原晚报|黄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