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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资本防风险 山西出台新规助推省属企业转型发展

发布时间:2018-08-23 17:17:42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路鹏程 | 责编:石丽敏

  国际在线山西频道报道(陈佳):8月23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山西省国资委就近日出台的《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风险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管理办法》突出投资风险监管,旨在推动山西省省属企业转型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为适应“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改革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和风险管控体系,山西省于8月14日制定出台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是对2007年1月1日出台实施的《山西省省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会上,山西省国资委副主任贠钊介绍说,近年来,国有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国资国企改革进程深入推进,特别是“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改革要求,给投资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投资规模的大幅提升和投资区域的不断扩大,投资的风险也在逐步加大,迫切需要新的办法对省属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行规范。

  随后,山西省国资委规划发展处副处长刘巍深入解读了《管理办法》。该办法共有总则、投资管理与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投资事前风险管理、投资事中风险管理、投资事后风险管理、责任追究和附则七章内容。《管理办法》突出风险监管,在以“管资本”为主的前提下,强调“管风险”,并以投资事前风险、事中风险、事后风险为主线,构建规范运行、覆盖全过程的投资监管体制,精细化推进风险防控。同时,山西省国资委还制定了《山西省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8版)》辅助规范投资行为,共规定了十二项禁止类投资事项和四项限制类投资事项。

  据了解,本次新规的出台首次将投资监管范围从国内延伸到境外,明确了企业建立境内外风险管控体系的具体要求。在监管方面,《管理办法》采用事前注重规范决策,事中加强设计、造价、工期质量监控和再决策,事后强化审计、后评价和问责的方法,实现对省属企业投资行为进行全过程监管;同时细化了国资委与企业的各自职责和工作程序,一方面增强监管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有利于充分发挥企业对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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