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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消协警示消费者:室内家装谨防合同陷阱

发布时间:2018-09-05 17:10:22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路鹏程 | 责编:石丽敏

  国际在线山西频道报道:9月5日,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发出消费警示:室内家装要谨防合同陷阱,广大消费者要做到“慎察”“慎签”“慎选”“慎交”“慎存”五慎,防范消费中的风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随着人民群众的消费能力不断提高,许多人都会选择在秋季装修房子,但是市场上各种家装陷阱层出不穷,让消费者防不胜防。家装陷阱形式多样,最典型的是装修订金难退,合同条款猫腻多。一些家装企业故意缺少辅助或关键项目内容,等施工入场后,要求消费者临时加项加钱;有些装修公司及其业务员故意漏项压低装修工程总报价,获取消费者信任,在开工后逐步增加,让消费者无法再找另外的装修公司;有些装修公司推出一些悖常理的低价装修套餐,其中往往隐藏着“低开高走、漏项增项”的陷阱,合同中涉及到项目清单和费用的关键信息都十分模糊,看似高性价比的背后,很容易埋藏着不确定的额外费用。

  此外,有些装修公司在装修过程中违反合同,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不合格,售后服务项目形同虚设;合同未将重做、返工等内容纳入范围,存在违约责任不对等情况;合同中模糊或不约定建材品质、规格、验货程序、测量误差、上门安装、送货约定等内容,导致货不对板、以次充好、随意延长送货时间等问题时有发生;合同中对施工工艺描述不清楚,部分装修公司为了谋取个人私利会在报价单上使用模糊的词语进行工艺描述,而不使用准确的词语进行描述,很多业主因此落入装修公司的陷阱中;一些装修公司以供货商断货为由,随意改变合同条款,选用价低、质劣的材料、洁具等;有些装修公司多方寻找各种借口,故意拖延工期;部分装修公司在合同中有意加重消费者责任,降低自己的违规风险。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家装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家装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消费者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山西省消费者协会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家装是做到五慎:

  一要“慎察”。 首先,消费者选择的装潢公司必须有进行装潢工程施工的资历。除了要检查营业执照以外,还要检查公司有没有正规的办公地点,是不是能出具合格的票据等。其次,消费者可以考察这家装潢公司所做过的工程,以此来评价它的设计以及施工水平。如果是朋友介绍,可以通过熟人来了解公司的情况。但有时亲朋好友其实不是这方面的“行家”,难免会有“误导”,所以仍是要相信自己的判断力。

  二要“慎签”。在签订合同时,消费者要仔细阅读装潢公司出具的合同,不要轻易签字,要谨防一些装潢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不兑现对消费者的承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合同违法行为。

  三要“慎选”。在家装中,材料的选用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普遍实行的家装合同,价格明确并看似便宜,装饰用材却没有约定(对方未提供具体明细单),实际装修时只能由对方说了算。消费者在选择装修公司后,与对方签订合同时,特别是实行“包工包料”的合同,应要求对方提供使用材料的明细单,并作为合同的补充件保存,在材料到场后要仔细查验,防止“偷梁换柱”。

  四要“慎交”。合同中要对工程款的交付有明确的约定,消费者不要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要按施工进度逐步支付。在一般的装修合同中,装修公司在付款方式上都会有这样的约定:首期款在开工前三日支付65%,二期款是在瓦工结束油漆工进场前支付35%,尾款是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的5%。很显然,这样的支付方式对消费者是非常不利的,所以消费者要尽可能和装修公司商议按照对自己比较有利的付款方式来进行。如果是预付式消费的,消费者一定要注意防范消费中的风险,尽可能减少支付订(定)金和依工程进度支付预付款。

  五要“慎存”。在家装过程中,消费者要妥善保存好各种合同、交易凭证等证明材料,一旦出现消费纠纷要及时向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提供,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在家装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消费者要及时与经营者沟通,要求对方进行整改。由于施工方责任造成损失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对方进行合理赔偿;如果与经营者交涉无果的,消费者可以依法向属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如果情节严重的,消费者也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文 刘丽敏 编辑 陈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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