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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发布时间:2018-09-19 09:41:02 | 来源:山西日报 | 编辑:路鹏程 | 责编:石丽敏

  原标题: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9次主任会议

  山西日报讯(记者 杨文)9月18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9次主任会议。听取关于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主导作用的意见(草案)起草情况、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等。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迎光主持会议,副主任卫小春、李俊明出席会议。

  会议决定9月28日至30日召开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这次常委会将以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题,综合运用立法、监督和重大事项决定三项职权,充分发挥人大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作用。

  建议议程为:审议山西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农作物种子条例(修订草案)、节约能源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平遥古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草案)、关于长治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审议和批准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大同市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关于废止《大同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吕梁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吕梁市机动车和非道路交通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晋中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晋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审议山西省政府关于2017年度山西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审议关于山西省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审议人事议案情况等。会议听取了以上议程的相关情况汇报。

  会议通过《关于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主导作用的意见》,就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项、起草、论证、修改、审议等环节的主导作用、加强立法队伍建设等作出规定,决定以常委会文件印发实施。

  会议听取关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的修改情况。此次修改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为促进农村基层民主、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振兴战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村务管理和村民自治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会议还听取了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草案)起草情况,山西省监委研究处理《监察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情况报告的研究意见,关于检查防震减灾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关于山西省城乡低保工作、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卫生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等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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