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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月启动

发布时间:2018-10-16 14:05:51 | 来源:山西晚报 | 编辑:路鹏程 | 责编:石丽敏

  近日,在晋城市区物茂广场上,《晋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月活动启动。此举意味着,晋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为该市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增添了于法有据的尺码。

  10月1日起,《晋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晋城市第一部指导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全省第二个市级层面的文明行为促进性地方法规。

  《条例》共设《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鼓励与保障》《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五章37条,对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进行了有效划分,既明确公民的义务,也明确社会组织的责任,更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既有鼓励倡导,也有保障促进,更有责任追究,为晋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条例》宣传月启动仪式由晋城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人大法制委、市司法局主办。来自晋城市的3000多名干部职工、学校师生及志愿者参加了当天的启动仪式。(李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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